财务部关于火车票报销新规的通知!10月起,新规执行!
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不能再报销了!
10月1日起乘车的旅客,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继续提供“行程信息提示单”打印服务,同时增加线下电子发票申请渠道和购票(代办)人开具服务,为老年人、脱网人群等旅客获取电子发票提供便利,旅客购票出行将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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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中国铁路将全面停止使用纸质报销凭证。
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将正式退出报销舞台,由铁路电子客票全面取代。

来源:财政部
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客运已开始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系统,并设置了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纸电并行”模式,而过渡期结束后,将全面停止使用纸质报销凭证。
原来纸质车票长这样:

新版电子客票长这样:

为保障老年人、脱网人士等不便操作的旅客群体获取电子发票,铁路部门增加线下申请渠道和购票(代办)人开具服务。旅客凭购票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并获取“扫码开票单”后,旅客本人或委托他人使用铁路12306App扫描“扫码开票单”上的二维码,根据需求补全相关信息通过核验后即可开具电子发票。

9月30日及以前乘车的旅客,仍可开具纸质报销凭证。纸质报销凭证停用后,铁路部门继续通过铁路12306客户端、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旅客推送电子化行程信息,同时为有需求的旅客提供“行程信息提示单”打印服务,不会影响旅客出行。部分习惯用纸质报销凭证作为行程提示的旅客,可到车站人工窗口、自助设备打印行程信息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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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换开?
铁路电子发票开具入口及流程:

铁路电子发票换开
根据相关规定,铁路客运业务电子发票若发生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开票有误,或遇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形,可自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铁路电子客票换开要区分两种情况:
1.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
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变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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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扣凭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2、可抵扣进项税:票面金额÷(1+9%)×9%。
纳税申报时,不再需要手动计算方式填列,而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其用途进行确认,确认后自动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8b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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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凭证形式变化:员工报销需提供电子发票而非纸质车票。
2、员工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时务必填写正确的公司抬头及税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进项税抵扣更加方便,不再需要手动计算填报,只需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即可自动填列。
企业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修订内部报销制度,明确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只接受电子发票作为火车票报销凭证;
2、加强员工培训,指导员工如何正确开具电子发票,特别是发票抬头和税号的填写要求;
3、企业还应通知员工,个人购买车票用于单位报销的,应在填写发票信息时提供单位的准确资料,包括公司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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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记住这9个提醒!
提醒1:
日期必须是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之前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2:
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境外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3:
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提醒4: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境外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5: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提醒6:
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式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提醒7: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提醒8:
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是休假探亲以及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9:
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