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出差费用,为什么有的能抵扣有的不能抵扣?

创建时间:2024-05-22 17:05
 
 

大家都知道,不同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会带来不同的税收影响,也就是业务决定税务。

比如同样是出差费用的专票,有的可以抵扣进项税,有的发票则不能抵扣;同样是吃饭的费用,有的入业务招待费,有的入福利费,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财务人员一定要进入业务,了解业务,才安全的、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负!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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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决定税务
 

案例一:同样是租赁汽车

若是只租赁车辆不带司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

 

若是既租车也带着司机,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9%。

 

案例二:同样是住宿费

若是员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若是公司为客户来参会报销的住宿费,属于业务招待费,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三: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9%;

 

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配套服务,包括什么呢?比如制作桌签、横幅、上茶、茶歇等。

 

案例四:同样是出租建筑设备

若是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但没有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

 

若是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9%。

 

案例五:同样是酒店的外卖

若是外购了直接出售的外卖,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

 

若是酒店进行了生产加工的外卖,属于餐饮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提示:餐饮企业,没有堂食,所有业务都是生产制作食品后通过外卖进行销售,业务实质上还是直接售卖给了消费者,所以通过餐饮企业生产制作出来的食品的外卖依然算是通过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但在“外卖”销售时,还同时销售一些预包装好了的瓶装饮料、酒水等,这些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当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瓶装饮料、酒水按照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13%。

 

案例六:同样是吃饭的费用

招待客户入业务招待费、自己员工聚餐入福利费、员工出差的产生的入差旅费、一般会议吃饭入会议费、促销展销入宣传费。

 

案例七:同样是出租库房

若是仅仅是出租库房但没有配备仓库保管人员的,属于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征收率5%或者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9%;

 

若出租库房并配备仓库保管人员的,属于仓储服务,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征收率3%或者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