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不够抵怎么办?别慌,这四类普票也能抵扣!

创建时间:2024-04-29 14:56
 

 

 

四类可以抵扣进项的普票

 
1、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它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是通行费电子发票。

 

依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如果没取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仍可以用纸质发票计算抵扣。

 

可抵扣金额为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依据规定,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2、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3、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跟上面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发票左上角没有“收购”二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发票,购进方按照9%抵扣。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财务朋友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4、旅客运输费发票
 

旅客运输费发票,主要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有三类:

 

(1)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