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会计竟然错误地计入“职工福利费”!

创建时间:2024-04-28 10:44
 

公司员工体检,会计核算做对了吗?

 

 

 
 
01
 
 

员工体检费用一定属于“职工福利费”吗?

 

不一定。

职工体检费,要区分为两种情况:福利性质和非福利性质

一、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福利性质的体检,就是企业员工人人均可享受,完全就是一种福利待遇,跟具体的工作岗位等没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税务局的回复:

这种情况下的体检费,应归入“职工福利费”。

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企税税前扣除:

在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

3、个税缴纳问题:

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二、非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包括职业病防治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等,因为特殊的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这些职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体检。

这类体检的费用支出,属于劳动保护费或企业证照办理费用等。

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的话)

贷:银行存款

2、企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3、个税缴纳问题:

员工体检费属于劳动保护费的,一般不计缴个税

 

 

 
 
02
 
 

个人抬头的体检费能否税前扣除?

 

 

税局回复: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员工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抬头是个人名字的,可以税前扣除。